昨天上午和教务处的领导一起沟通过此事,我们的意见非常明确,但凡各级学生会、学生社团及其他各类学生组织召开会议,必须按照去年11月发布的《通知》暂行办法执行(该《通知》在“社团之家”版块置顶,一直到22栋改造动工前有效)。
凡学生组织因开展活动需要借用多媒体教室的,原则上尽量安排在北区15-116和118。申请、经办人必须为在校教职工。有关手续凭《学生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借用多媒体教室申请表》一式四份提前到团委申请办理。
再次重申:各类学生组织借用教室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借用手续,未经允许,随意占用教室开会和举办活动属违反学校教室管理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