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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子 发表于 2008-5-26 23:55

交大的同学们,请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吧!

今天去听了一个交大的法律讲座,真的收益匪浅啊,那个讲座是人文学院汤印明老师讲的,讲的是《劳动法》和大学生就业的关系,讲了挺多的,我截几点和我们这些在校学生相关的东西告诉大家:

现在我们学校有很多兼职的学生,我们就以在[color=black]yoyo咖啡厅[/color]打工为例跟大家讲讲
在[color=black]yoyo咖啡厅[/color]打工在法律应称之为“非全日制用工”
它在[color=red]《劳动法[/color]》中的规定是这样的

[color=black]1.一天工作不得超过4小时,一周不得超过24个小时。[/color][color=red]([/color][color=red]我也不知道yoyo的具体工作时间是多少,希望yoyo不要超时)[/color]
[color=black]2.工资不得低于所在城市最低小时工资标准[color=red].(南昌的最低小时工资是5块多钱,yoyo好像每小时只给3块吧[/color])[/color]
[color=black]3.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5天[/color][color=red]。(yoyo好像是一个月结一次吧)[/color]
[color=black]4.不得约定试用期[/color][color=red]。(yoyo有没有试用期我也不大清楚)[/color]

大家如果以后也要去打工的话请注意一下以上的几点,要不然自己辛辛苦苦挣的钱可就被老板给黑了啊

wen 发表于 2008-5-27 08:20

兄弟,理想和现实往往是不同的,很少会有人因这点事个人去和老板争论。。还是成立个团体或社团什么 的,以社会团的名义去交涉会好一点

孤心*剑 发表于 2008-5-27 08:59

我突然想起一句话,想想应该会流行:别说得跟法律似的。

星辰 发表于 2008-5-27 09:01

你不干,很多人会去干。

usozf 发表于 2008-5-27 09:02

这个社会,就是这个样子d

hnzjm 发表于 2008-5-27 09:35

关于最低工资

南昌规定最低是5元的话,楼主可以去找制定规定的人要钱.我可以负责任地说,南昌月工资在1000块钱以下的正式职工多得很,另外,我告诉你,南昌的最低月收入是500多元,全国最高的可能也没有达到800元,具体值记不清楚了,如果按你所说,一天不超过4小时,每小时5元的话,我可以打两份工,一天工作8小时,每天就可拿40元,一个月可达1200元,远远高于南昌最低月收入..
以上都是我有感而发,我不是悠悠的,只是感觉这位同学太过单纯,要知道很多农民工非常劳累,可能最后分文没有,开发商拖欠工资\克扣工资等多得很.
社会是会进步的,但这需要时间,需要大家共同努力.不过现阶段,各位还是要耐心.

小王子 发表于 2008-5-27 12:36

回复 6# 的帖子

觉得你説的这些和我説的那些好像完全没关系啊
我只是觉得作为一个在中国境内生活的合法公民如果连自己国家的法律都不清楚,而且还大声叫嚣“你不做总有人会去做的!!”,这种做法是正确的吗?自己辛辛苦苦的工作,没偷没强,难道要回属于自己的工钱也可以被你们称之为“单纯”吗?5楼的那位,这个社会就是这样的地,这个社会为什么会这样子呢?这个社会多少黑心的老板克扣工人的工钱,这个社会多少无耻的企业藐视员工的尊严!!难道就不能有人站出来吗?
忽然想起鲁迅先生的文章,中国人的......xing

usozf 发表于 2008-5-27 14:39

这样讨论下去会变味的,和谐啊

usozf 发表于 2008-5-27 14:40

你自己深入考虑下,这难道就只要有人站起来就可以了的?就这么简单?社会上的利益勾结啊

小王子 发表于 2008-5-27 17:53

回复 9# 的帖子

我只知道也许有人站起来也许可以,没人站起来就一定不行!

银河系主任 发表于 2008-5-28 16:33

如果都能接法律来的话

那就不是现在的中国了

小王子 发表于 2008-5-28 17:05

回复 11# 的帖子

如果都不是按法律来
那就真的不是现在的中国了

漫步的鱼 发表于 2008-5-28 17:46

大学生的劳动力似乎是廉价的

基督山伯爵 发表于 2008-5-29 17:37

[quote]原帖由 [i]小王子[/i] 于 2008-5-28 17:05 发表 [url=http://bbs.ecjtu.net/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219540&ptid=207392][img]http://bbs.ecjtu.net/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如果都不是按法律来
那就真的不是现在的中国了 [/quote]

孤心*剑 发表于 2008-5-30 09:13

法律本身就是统治者统治被统治者的工具,现在披上维护公共公平秩序安全的面纱而已。一个国家法律的施行情况如何,决定因素不在于被统治者。下棋一样,棋局的发展在于下棋的人,而不在于棋子本身。但是又象打仗,司令可以决定战争的性质,战局的发展,但是带兵上前线的是师长团长,他们若执行命令奋勇杀敌则战争胜利,相反就是失败。

另外,如果都要按照法律条款,有问题就站出来的话,很多人的命就要革了。

以上个人观点。

9#棉花糖ONE 发表于 2008-5-30 14:00

做过兼职``几乎能累死``
所以强烈顶LZ:handshake

5577 发表于 2008-6-30 03:38

这是南昌 不是美国,中国劳动力很廉价的,你爱敢不敢,人BOSS不怕找不到人干活,特别是体力方面的活阿 唉:handshake: :handshake: :handshake: :handshake:

lightsmilelife 发表于 2008-6-30 12:06

现在有多少大学生懂得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自己又懂得多少法律知识呢!
有必要安排类似的课程才能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养!

小熊二号 发表于 2008-6-30 12:09

:funk: :funk:   你不去别人就去!我是大学生,我的素质高商就会钻空子!!

第101空降师 发表于 2008-6-30 13:46

中国是真正的法制社会吗
很难

20080702 发表于 2008-7-2 01:26

就不要说什么去打工挣钱的事了,交大连最基本保障都没有,还顾的上这个???
看看学校的偷盗!!!!看看学校那些110整天做了 些什么???大四 的人天天杂东西,负责管理的人都死了啊???

zwp2085 发表于 2008-7-2 08:50

如果都按劳动法去找兼职,估计兼职都不用找了,绝对没人要

usozf 发表于 2008-7-2 09:56

这个很难~~~~

optic88 发表于 2008-7-6 12:36

“最低工资标准”好像不适应勤工俭学学生?

莫言 发表于 2008-8-17 14:21

回复 1# 小王子 的帖子

我们的法律意识还是差的很多啊!

阿匕 发表于 2008-8-21 23:12

严重支持楼主!!

真的是时代变了,人心没变啊~~
现在的人也许又都回到了鲁迅先生的时代·~

这就叫作什么来着·~~~~等我回去翻翻鲁迅的文章~~~~~

法拉利 发表于 2008-10-5 20:39

哦 my god 的!!

银河系主任 发表于 2008-10-5 21:42

[quote]原帖由 [i]小王子[/i] 于 2008-5-28 17:05 发表 [url=http://bbs.ecjtu.net/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219540&ptid=207392][img]http://bbs.ecjtu.net/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如果都不是按法律来
那就真的不是现在的中国了 [/quote]


正因为现在不都是按法律来办的

所以才是现在的中国~

银河系主任 发表于 2008-10-5 21:48

[quote]原帖由 [i]小王子[/i] 于 2008-5-27 12:36 发表 [url=http://bbs.ecjtu.net/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216433&ptid=207392][img]http://bbs.ecjtu.net/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觉得你説的这些和我説的那些好像完全没关系啊
我只是觉得作为一个在中国境内生活的合法公民如果连自己国家的法律都不清楚,而且还大声叫嚣“你不做总有人会去做的!!”,这种做法是正确的吗?自己辛辛苦苦的工作, ... [/quote]


人多了就这样
如果中国只有3亿人你看看
情况就不一样了

那些在山西的矿工,一条命也就几W块,
工地上死个人也10W不到,还得看包工头人怎么样,
你和他打官司打得起么?律师费都出不起,就算打赢了,执行起来又是个问题

樱雨飘零 发表于 2008-10-5 22:43

浙江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城市户口40W
农村户口15W
难道生命价值有这么大的差距?

国立华东交大 发表于 2008-10-7 10:11

把劳动合同法读完了再说吧~~不要乱解释法律

箫珏 发表于 2008-10-12 15:27

大学生具备最基本的法律修养,这是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的前提。建设法制国家,要从教育抓起。

雷诺 发表于 2008-10-12 20:41

一定要懂法啊,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懂法啊

春夏 发表于 2008-10-16 14:10

学校也有维权的社团,但都是不管用的,还帮违法的用人单位说话呢
这就是交大,这就是社会的现实,当官的和土匪永远是一伙的,受苦的永远是无辜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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