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大家多关注关注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
[list][*]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对我们的劳动者来讲,甚或是说对我们全社会都有一大帮助,为了能更好的发挥它的作用,同学们,特别是我们的大三的同学,很有必要去学习学习...[/list] 关于劳动合同法此法刚出台的时候,我只是看了一下,没有什么印象。最近接触公司几个关于劳资争议的案子,才知道自己对此法的一无所知!
对于其中比较深的几处感想: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此处第(三)项很值得使用,具了解,珠三角区域很多企业都没有为职工买保险,使用此条离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买工作以来的社会保险,准确说可以追溯到1994年的保险。
关于不定时的工作制,此方面的规定,是劳动者请求加班工资的软肋。不定时,企业可以认为就是劳动者的无偿加班,此时劳动者很难取证! 呵呵,这个要好好看看对以后会很有帮助 想晓得在什么情况下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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